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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职工困难补助申请须知
发表日期: 2014-05-19 10:0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一、困难职工的界定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厦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厦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厦门市翔安区工会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工资收入证明;
4、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住院记录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等)。

职工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第一步 本人申请:
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基层工会负责对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后向镇(街、系统)工会领取《厦门市翔安区工会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 镇(街、系统)工会受理:
职工或基层工会向镇(系统)工会提交《厦门市翔安区工会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等所需材料,镇(街、系统)工会签署意见,提交区工会。
第三步 区工会审批:
  区工会对提交的困难补助申请,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步 发放补助:
  镇(街、系统)工会向区工会办理补助金的领取并及时发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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