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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理及补助金申请须知
发表日期: 2014-05-19 09:59 阅读次 【字体大小:

一、办理医疗互助保障流程 

1、办理参加保障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版本《厦门市职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加保障凭单》一式两联并加盖
单位或工会公章; 
(2)参加保障的职工纸质名册和电子版名册各一份,名册按“序号、姓名、身
份证号、会员卡号、性别、是否本市户口”六个栏目用EXCEL表格制作,纸质
版须加盖单位或工会公章;(会员卡号即工会卡卡号,如没办理工会卡可不填)
(3)转账进账单复印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
账户名称:厦门市总工会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五一支行
收款账号:83100121050000021
2、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时间为每月10-15日、25-30日。
二、申请与给付流程

 备注:除一般住院补助以外的其它补助可由区工会送到市总工会办理
1、住院补助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住院补助金申请表》(须加盖单位或工会公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4)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生育住院须加附计划生育准生证复印件;
(6)因交通事故住院须加附交通事故认定书,同等责任以下方可申请;
2、重大疾病补助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补助金申请表》(须加盖单位或工会公章);
(2)疾病诊断证明;
(3)住院病历或住院记录复印件;
(4)病理检查报告单、CT诊断报告单、手术报告单等其它相关病理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
(6)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2)、(3)、(4)项须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
3、意外身故补助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意外身故补助金申请表》(须加盖单位或工会公章);
(2)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意外身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意外伤残补助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意外伤残补助金申请表》(须加盖单位或工会公章);
(2)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
(4)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申请表》(须加盖单位或工会公章);
(2)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记录);
(3)已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的医疗费用凭据(即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
(4)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住院补助金、重大疾病补助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和出院后的90日内向区工会提出,意外身故或伤残补助金的申请应在残疾认定书出具后的90日内向区工会提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的申请应在保障期满前30日内向区工会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即视为放弃。
2、相关表格、补助标准、重大疾病范围等详细内容可到厦门工会网——网上办事栏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联系电话:7889563 邮箱:gh56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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