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企业关于申请退转工会经费须知
发表日期:
2014-05-19 08:59
阅读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一、企业可申请退转工会经费情况如下:
1、企业发生工会经费多缴的;
2、凡在2014年3月31日前申请成立工会的企业,因系统未及时更改工会标志而按工资总额2.5%缴交工会经费的企业,可凭相关凭据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区工会申请退回工资总额1.7%部分的工会经费。
二、申请工会经费退转必须提供材料:
1、企业工会经费退转申请表及退款收据;
2、企业缴交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3、企业上月应发工资会计帐页复印件并由会计人员签字审核;
4、已建工会并按工资总额2.5%缴交工会经费的企业,应提供企业工会建会批文复印件。
▲ 以上申请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1、企业自行到厦门工会网会务公开下的通知公告板块下载工会经费退转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工会经费退转申请表、退款收据、缴交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及上月应发工资会计帐页复印件等材料到翔安区工会(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416)办理;待市总工会下拨地税代征工会经费款项后,即可退转。
四、企业开业或投产满一年未及时成立工会而按工资总额2.5%缴交工会经费,待企业成立工会后,可凭相关材料向区工会申请退还工资总额1.2%筹备金,筹备金退给企业工会,企业工会必须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至于0.5%补偿金已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小钟 7889583
电子邮箱:gh561@126.com
厦门市翔安区工会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