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秋助学”,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142名在档困难职工,其中大嶝街道4人,新店镇8人,马巷镇11人,新圩镇13人,内厝镇2人,工业园区7人,翔安火炬85人,其他单位12人。非在档困难职工确需申请的,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须同时提供申请困难职工所需材料(详见厦工办【23】号文)。
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帮扶系统档案清理,筛查核实在档困难职工是否符合脱困、注销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脱困,未审定为符合脱困、注销条件的根据要求提供所需材料。二是2018年度“金秋助学”申报,受资助对象均应是帮扶系统内在档困难职工子女,需建立在帮扶系统档案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申报。
一、困难职工档案清理
(一)除翔安火炬外的57名未审定为符合脱困、注销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均须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二)基层工会逐一入户调查核实申报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照有关标准审定是否符合脱困、注销条件,是否符合全总档案条件。如不符合,应予以脱困或注销。
(三)基层工会按符合认定情况分别填写《脱困、注销反馈表》、《在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户确认表》等进行反馈。其中,基层工会认为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后,提交《在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户确认表》和公示材料(含加盖公章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件)、《困难职工申请表》、《基层工会确认书》、《困难职工承诺书》、《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和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条(职工本人和已就业家庭的成员的,均需加盖工作单位或其财务部门公章)及其他建档所需材料。
(四)在档困难职工如未提供上述材料,则视为脱困。基层工会填写《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户脱困、注销反馈表》、《基层工会无困难职工、农民工确认表》。脱困不影响日后再申报。
(五)由开发区工会转到翔安火炬的85名困难职工,如有申报“2018年金秋助学”,按全总、市总工会建档标准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金秋助学”申报对象
全总档案、市总工会地方档案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主要有以下2类:
(一)今年参加中考、高考,考入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的。
(二)往年参加中考、高考,考入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尚未毕业仍在就读的(不含休学中的)。
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限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主办,全日制办学模式的学校。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名单,详见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moe_634/201706/t20170614_306900.html)。
三、“金秋助学”资助标准
为鼓励困难职工子女坚持学习,将来能够自立自强,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市总工会对助学对象按以下标准执行资助:
(一)新生入学给予助学金:
1.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每生3000元;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每生5000元。
(二)在学期间给予助学金、助学奖励金:
1.助学金: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在读生,给予资助2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专科生,给予资助3500元。
2.助学奖励金:上一学年,获得就读学校(含大学下设的学院、分校,不含年段或系、专业)颁发年度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凭证给予资助相同数额的助学奖励金,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助学金与助学奖励金,按金额高者择一资助,不予累计。
四、申请办法及注意事项
1.凡符合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2018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职工户口簿全户页、本人页和助学对象页的复印件,(2)职工本人和助学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3)助学对象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就学证明材料(学生证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获学校颁发上一学年奖学金的凭证,等)。职工本人、助学对象的户口簿记载内容无法体现相互间的父母子女相应关系的,需提供职工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其它证明材料。须提交的上述材料,均为一式1份;其中,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应提供受理申请的经办人员核对。
四、工作要求
1.助学资金属于困难职工全总档案、市总工会地方档案中在档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应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建档条件详见厦工办[2018]23号文件)。即2018年度“金秋助学”受资助对象,均应是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资金一律通过转账进入困难职工个人银行帐户的渠道发放。
2.基层工会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指导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户提出资助申请,做到 “全覆盖,不遗漏”,并做好相关统计汇总工作。
附件:
1、厦工〔2018〕28号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2、厦工办〔2018〕23号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3、翔安区总工会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和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