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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7-11-22 10:52 阅读次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工会关注民生、服务职工的职责,进一步推进工会精准帮扶工作,帮助职工排扰解难,为全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营造一个温暖和谐、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翔安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工会系统继续开展以“扶贫济困送温暖,温馨和谐在厦门”为主题的2018年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2日为各镇街、系统工会开展摸底、建档和汇总时间。

  二、建档对象

  生活困难的厦门市在职职工。主要包括:

  1.低保户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月人均710元)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50%,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月人均17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职工。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申请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职工,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总工会2018年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金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同时提交职工及家属的身份证、工资卡、工资单、疾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突发事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单位工会公示后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各镇街、系统工会审核、汇总。

  2.各镇街、系统工会根据全总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核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作困难职工实名制慰问凭证电子版汇总表(EXCELL格式)由区总工会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3.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依据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汇总上报的建档困难职工数,拟订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主席例会研究通过后,核拨困难帮扶资金。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帮扶资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个人银行卡发放。

  四、具体要求

  1.各镇街、系统工会对已经建档的困难职工要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不在本区域、本行业或不再符合困难标准的职工依照管理规定及时注销,不符合要求的橙色档案应及时补充完整并上报。根据全总要求,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各镇街、系统工会务必在2018年1月2日前将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和《厦门市总工会2018年春节送温暖活动资金实名制发放凭证汇总表》(EXCELL格式)报送区总工会。

  五、资金安排

  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的规定,使用专项帮扶资金。

  

  附件:

  1.厦门市总工会2018年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金申请表

  2.困难职工档案表1及填表说明

  3.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

  4.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5.厦门市总工会2018年春节送温暖活动资金实名制发放凭证汇总表

  

  

  

  

  

  

  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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