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厦工〔2015〕64号)精神,经过基层工会推荐申报、在职工本单位公示、上报区总工会审核材料、职工服务站或工会专干电脑录入、区总工会主席会议确定补助金额等相关程序,我区总工会从基层上报的职工中确定了以下219名职工为2016年春节送温暖慰问对象,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请点击附件下载),公示时间从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3日共5个工作日。
此次送温暖慰问活动帮扶对象(困难职工)是指生活困难且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厦门市在职职工。主要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厦门市2016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家庭人均610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欢迎大家监督,举报电话:7889561、3575912。